一、《证券法》下财务顾问业务的种类
《证券法》项下的财务顾问业务分为以下两类:(一)证券公司从事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二)财务顾问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对于第一类业务,证券公司应经批准。
依据新《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财务顾问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不再需要核准,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证监会关于财务机构监管的最新动向
证监会于2020年3月3日发布的《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8号)中指出:“财务顾问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审批取消,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具体以发布的相关规则为准。”
证监会于2019年12月13日发布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审批》中亦指出:“目前,我会正在研究制定财务顾问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相关规则。现阶段,暂不受理财务顾问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申请。”
三、期待新规则出台
2008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曾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审批制度。
上述审批制度将与修订后的《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不一致,因此,证监会近期将需要制定财务顾问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相关规则。
新的业务规则兴许可以为财务顾问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市场和活动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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