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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9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其中规定,挂牌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为: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公司、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

依据上述规定,挂牌公司聘任独立董事时,只能从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公司、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人员中选任。这也意味着,新三板以后将不会为资本市场带来独立董事的增量。

对于挂牌公司而言,该等要求可能会带来以下不利后果:(1)挂牌公司选择独立董事的范围将受到很大限制。由于精选层公司尚不存在,挂牌公司新增独立董事的,只能从三年内曾担任过创新层公司、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人员中选任。(2)挂牌公司可能将需为独立董事支付更高的津贴。鉴于挂牌公司可选择的独立董事的范围有限,且所需聘任的董事只能在在一定范围内的人员中选任,挂牌公司则需要向独立董事付出更高的津贴。(3)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基础层、创新层公司聘任独立董事的积极性。现有规则没有强制要求基础层、创新层公司聘任独立董事,鉴于独立董事的选择范围有限,基础层公司、创新层公司若非特殊原因,将倾向于不会聘任独立董事。(4)为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公司申请IPO提高了合规成本。公司申请IPO前,通常都会聘任独立董事。但基础层、创新层的公司要聘请独立董事时,需要在“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公司、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的人员中聘任,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公司申请IPO的成本。

全国股转系统并未披露其为挂牌公司的独立董事设定前述任职条件的原因。笔者猜测,可能是因为全国股转系统认为,应对挂牌公司的独立董事作出更高的要求,以排除未在公众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的人担任挂牌公司的董事。

若境内两家证券交易所也出台类似的要求,其带来的结果将会是独立董事的数量将不会再有增加可能。当然,笔者希望这两家交易所不要出台这样的规则。

话说回来,真的是只有具有独董经验的人才适合担任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独立董事吗,有经验的人一定会比没有经验的人做得更好吗?如果所有岗位都要求有过经验的人才能担任,每个人都将失去成长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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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士东

桑士东

40篇文章 221天前更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于公司融资、上市、并购、公司治理、基金、家族财富传承等业务领域。秉承服务实业、助力法治、贡献社会之理念,专注于专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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